服务条款

Karl H. Arnold Maschinenfabrik GmbH & Co. KG, Gottlieb-Daimler-Str. 公司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29, 88214 Ravensburg, 德国

基于德国机械与设备工程协会 (VDMA) 的交付条件。

我们的保修期为 12 个月。 保修期可以选择延长至 24 个月。 保修期从交货开始。 激光光学元件、光纤、防护眼镜、感应器、加工光学元件、喷嘴和夹紧装置等备件和磨损部件不在保修范围内。

投诉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但不得迟于收到货物后 XNUMX 天。

这同样适用于被发现后的隐藏缺陷。 如果在加工过程中才发现隐藏的缺陷,则必须将尚未加工的货物固定并提供给卖方检查。

I交货时间:收到书面订单并同意交货日期后
(如报价中所述)
II交货条件: FCA Ravensburg,根据 Incoterms 2010
III有效期:优惠自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IVZahlungsbedingungen:将按相应法定税率征收的法定增值税添加到价格中。 在没有特殊协议的情况下,付款将无任何扣除供应商的免费付款代理(银行账户)如下:

- 收到订单确认后的 30% 定金
- 通知准备好向客户发货后的 60%
- 一个月内 10%
- 或如我们的书面报价中所述

不允许因供应商有争议的客户的任何反诉而扣留付款或抵消。
V供货状态:预订根据 VDI 指南 3423,添加以下内容:
移交后一个月,保证技术可用性> 88%,从第 6 个月起,技术可用性> 92%,前提是系统由经过 Arnold 培训的人员操作。
VI预验收:系统的初步验收是根据我们在工厂制定的验收报告进行的,其中包括机器功能完善的证明。 验收可以由客户的员工在我厂陪同和监督。 测试结果会被记录下来,并构成我们交付范围的基础。
最终验收:在贵厂调试后,将根据我们的验收报告重复最终验收。 如果满足所有条件,则认为验收完成。 如果约定的交付或服务的验收由于我们不负责的原因而未发生,最迟在保修期结束时,验收应被视为已经发生。 如果客户在未接受的情况下将交货用于生产,则该接受也被视为已经发生。
第八提供:与要约相关的文件,例如插图、图纸、重量和尺寸信息,除非明确指定具有约束力,否则仅为近似值。 供应商保留成本估算、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和版权; 它们只能在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提供给第三方。
IX供货范围:供应商的书面订单确认对交货范围起决定性作用。 附属协议和变更需要供应商的书面确认。
X风险转移
UND
收据:
1. 即使部分交货或供应商还提供其他服务,风险最迟在交货部件装载后转移给买方。 B. 已承担运费或送货安装费用。 应客户要求,交付的货物将投保盗窃、破损、运输、火灾和水灾等可保风险,费用由客户承担。

2. 因客户责任原因导致发货延迟的,风险在发货之日转移给客户。 但是,供应商有义务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承担成本安排客户要求的保险和临时存储。

3. 交付的物品必须被客户接受,即使它们有轻微的缺陷,但不影响第 VII 节规定的权利。

4. 允许部分交付。
XI保留所有权:1. 供应商保留交付项目的所有权,直到收到交付合同的所有付款。

2. 供应商有权为交付的物品投保盗窃、破损、火灾、水和其他损坏的保险,费用由客户承担,除非可以证明客户自己已经购买了保险。

3. 客户不得质押交付物品,也不得将其作为担保。 如果发生第三方扣押、没收或其他处置,他必须立即通知供应商。

4. 如果买方违约,特别是拖欠付款,供应商有权撤回催款,买方有义务退还货物。 供应商主张保留所有权以及扣押交付物品不会导致合同撤销。
第十二缺陷责任
交货:
供应商对交付中的缺陷负责,包括缺乏明确保证的财产,在不影响第 XV.4 节的情况下排除进一步的索赔。 如下:

1. 由于风险转移之前的情况,特别是由于错误的结构、不良的建筑,所有这些部件将在供应商的合理判断下免费维修或重新交付,在调试后的 6 个月内材料或工艺差 - 无法使用或结果表明其可用性不会受到显着影响。 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发现此类缺陷。 更换的零件成为供应商的财产。 如果由于供应商的过错而延迟运输、安装或调试,则责任将在风险转移后的 12 个月内到期。 对于重要的第三方产品,供应商的责任仅限于转让其有权针对第三方产品的供应商提出的责任索赔。

2. 客户对缺陷提出索赔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自及时投诉之日起 6 个月内失效,但最迟在保修期届满时失效。

3. 我们参考工作合同法 §631 和 ff 至 §636 BGB,以及销售法 §434 BGB 和 ff 至 §449 BGB。

4. 采购方必须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和机会,以便在其合理判断下对供应商看来必要的所有维修和更换交付进行初步验收,否则供应商将不承担缺陷责任。 只有在危及操作安全和防止不成比例的巨大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通知供应商或如果供应商未能纠正缺陷,客户有权要求自己或第三方纠正缺陷并要求供应商报销必要的费用。
十三责任
次要义务:
如因供货方的过错,导致采购方在合同订立前后的建议和意见的遗漏或不正确执行,以及其他次要事项,致使采购方无法按照合同使用交付的物品。合同义务——特别是对交付项目的操作和维护的说明——然后其他人应适用于排除其他人的客户索赔第 XII.3 节和 XV.4 节的规定。 因此。
XIV管辖权:因合同关系产生的一切纠纷,如客户为注册贸易商、公法法人或公法专项基金,必须向负责供应商总公司或交付的法院提起诉讼分支。 供应商也有权在客户总部提起诉讼
XV客户的权利
关于供应商的撤回、解除和其他责任:
1. 如果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也适用于部分交付。

2. 如果交货条件第 I. 节所指的履行延迟,并且如果客户给予延迟的供应商合理的宽限期,并明确声明在此期限届满后他将拒绝接受服务,如果不遵守宽限期,则客户有权退出。

3. 如果在延迟验收期间或由于客户的过错导致不可能发生,客户仍有义务提供对价。

4. 我们参考 15 年 1989 月 1 日的产品责任法案 - ProdHaftG BGB2198.IS.XNUMX
第十六保修:我们的保修期为 12 个月。 保修期可以选择延长至 24 个月。 保修期从交货开始。 激光光学元件、光纤、防护眼镜、感应器、加工光学元件、喷嘴和夹紧装置等备件和磨损部件不在保修范围内。

投诉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但不得迟于收到货物后 XNUMX 天。 这同样适用于被发现后的隐藏缺陷。

如果在加工过程中才发现隐藏的缺陷,则必须将尚未加工的货物固定并提供给卖方检查。

分包和分包业务领域的增加

以下段落被排除在外:IV、V、VI、VII、XI 1 + 4、XIII,因为它们不适用于该业务领域。
所有其他点仍然完全有效。

第十七Geltungsbereich:1. 除非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我们的交货条款和条件以外的其他条款,但不迟于收到订单确认无矛盾时,合同伙伴(客户)接受我们的条款和条件。

2. 这些销售条件仅适用于德国民法典第 14 条所指的贸易商和公司。 它们也适用于所有未来的业务,即使它们没有再次明确同意。 与我们相矛盾或背离的买方条件将不被我们承认。
第十八特别的
Zahlungsbedingungen:
除非以书面形式同意其他付款条款,否则以下条件适用:
发票应在 14 天内支付减去 2% 的折扣
发票应在 30 天内严格净额支付。
第十九履行地点:客户必须交付已支付给承包商的待加工材料。 所有服务的履行地点是承包商的工作场所。
XX风险的传递和转移:我们只提供 FCA Ravensburg。 货物装船时,即完成向客户的风险转移。 承包商将根据客户的要求组织运输。 此项费用将另行收取。 尽管如此,风险的转移是随着装载完成的。
XXI货物状况:分包工件应以完好的状态交付。 不能对有缺陷的部件进行处理。 交付的零件应记录数量、描述、材料和尺寸(详细的交货单),如有必要。 配备符合标准的工厂图纸。
二十二责任:1. 我们只对我们已经完成的工作负责,请参考 15 年 1989 月 1 日的产品责任法案 ProdHaftG,BGB2198.IS.XNUMX

2. 如果由于客户提供的信息不正确、不清楚或不完整、提供的零件或材料有缺陷或不正确、图纸和数据表中的信息不正确而导致生产错误,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在任何情况下,对结构或材料相关的焊接缺陷(例如裂纹、气孔、空洞、焊缝夹杂物、焊缝悬垂、焊缝塌陷或焊缝飞溅)的保证和责任均不包括在内。

在任何情况下,对间接损坏和经济损失、未实现的生产结果和第三方对客户的索赔的责任均不包括在内。
XXIII一般:对分包和分包合同的更改和补充,包括我们的交付条款和条件,只能以书面形式进行。

站在19.02.2016